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承諾: |
1. 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產權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 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8. 涉及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詢其他股東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東。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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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壽光彌河水務有限公司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山東省濰坊市壽光市(壽光市孫家集堤里村東南彌河橡膠壩閘管所院內) |
法定代表人 |
張金波 |
成立日期 |
2007-11-05 |
注冊資本(萬元) |
1028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0280.00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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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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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66808388-9 |
經營規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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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原水供應(涉及許可經營的憑許可證經營)**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壽光市國有資產管理局 |
21.2% |
山東晨鳴紙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19.46% |
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 |
15.56% |
壽光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 |
9.73% |
山東聯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9.73% |
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9.73% |
山東壽光巨能熱電發展有限公司 |
9.73% |
壽光富康制藥有限公司 |
4.86%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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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13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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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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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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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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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財務報表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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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92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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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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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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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彌河管道調供水工程2008年7月20日建成并進行通水儀式后,由于同水源地——臨朐縣一直沒有簽訂供水協議,工程一直未運行。標的企業對工程進行了維護管理,除此之外沒有進行任何生產經營活動。
2.標的企業無年審報告,數據出自2015年12月財務報表。
3.2012年3月21日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與標的企業買賣合同糾紛訴至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涉案金額3086940元。經審理,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長商初字第158號判決標的企業支付原告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預應力管道款,并于2013年7月19日向標的企業下達限期履行通知書(2013)長執字第792號,要求標的企業向申請人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給付管道款,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將依法強制執行。由于標的企業無支付能力,故截至評估基準日該款項尚未支付。本次評估對涉案金額以核實后賬面價值作為評估值。
4.詳見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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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山東省濰坊市 市轄區(山東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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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方勇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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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55417.137597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55417.137597萬元(人民幣)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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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700165442384W |
經營規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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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15.56%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5.56%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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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100001043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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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山東海化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會 |
批準日期 |
2016-03-30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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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件名稱 |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股東會決議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壽光彌河水務有限公司15.56%股權 |
轉讓底價 |
1600.041541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全了解本項目的全部概況,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2、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指定賬戶支付人民幣480萬元作為交易保證金。
3、本項目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涉及原股東行權的,相關行權事宜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操作。
4、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6)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其余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賬戶。交易價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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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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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80 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六、競價方式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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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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