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承諾: |
1. 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產權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 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8. 涉及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詢其他股東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東。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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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航空工藝地毯有限公司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順義區空港工業區B區裕東路3號) |
法定代表人 |
范宏利 |
成立日期 |
1990-03-26 |
注冊資本(萬元) |
746.00萬元(美元) |
實收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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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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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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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其他制造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136259077370 |
經營規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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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生產航空地毯、提花地毯及配套的飛機內裝飾品和旅游紀念品、承接地毯鋪設業務等。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北京凱蘭航空技術有限公司 |
32.57% |
中國電子進出口北京公司 |
22.39% |
北京市地毯五廠 |
20% |
北京西塔投資有限公司 |
14.86% |
合嘉有限公司 |
10.18%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1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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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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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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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13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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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4.32
|
43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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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北京中弘盛信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2016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90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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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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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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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1909.82
|
727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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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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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應收賬款全部質押,用于3000萬元短期借款。
2、截至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房屋建筑物均已設定抵押,《最高額抵押合同》編號為2015年順義(抵)字0270號,抵押人為:北京航空工藝地毯有限公司,抵押權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順義支行,抵押期至2021年01月03日。
3、截止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宗地土地使用權已設定抵押,《最高額抵押合同》編號為2015年順義(抵)字0270號,抵押人為:北京航空工藝地毯有限公司,抵押權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順義支行,抵押期至2021年01月03日。
4、標的企業于2016年3月31日后向北京三元飛機剎車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即轉讓方控股子公司)購買貨物,共計506.291677萬元貨款目前尚未支付。
5、本項目股權部分轉讓底價為3562.500847萬元,債權部分掛牌價為485.055553萬元。
6、其他需披露的內容詳見北交所相關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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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凱蘭航空技術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市轄區 順義區(北京市順義區天竺空港工業區A區天緯四街9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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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謝海澎 |
成立日期 |
1993-04-12 |
注冊資本(萬元) |
15341.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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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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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其他制造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1304492T |
經營規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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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32.57%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32.57%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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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0296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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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航空器材集團公司 |
批準日期 |
2016-11-17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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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件名稱 |
中航材發【2016】161號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京航空工藝地毯有限公司32.57%股權及485.055553萬元債權 |
轉讓底價 |
4047.5564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0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1)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除原股東外,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做出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在支付剩余價款的同時支付標的企業欠北京三元飛機剎車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即轉讓方控股子公司)逾期未支付的貨款506.291677萬元。(2)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及北交所備查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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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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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000 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六、競價方式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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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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