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yè)產(chǎn)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chǎn)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承諾: |
1. 本次產(chǎn)權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chǎn)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chǎn)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chǎn)權轉讓,符合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jīng)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 我方所提交的《產(chǎn)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產(chǎn)權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各項規(guī)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如選擇以動態(tài)報價方式實施產(chǎn)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chǎn)權轉讓動態(tài)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guī)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tài)報價系統(tǒng)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tǒng)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xù)報價或重新報價;
7. 產(chǎn)權交易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8. 涉及標的企業(yè)其他股東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chǎn)權轉讓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詢其他股東的義務,并在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東。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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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yè)名稱 |
中科唯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qū)(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東路95號1幢1212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海濱 |
成立日期 |
2012-07-05 |
注冊資本(萬元) |
13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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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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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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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8599650666B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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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營范圍 |
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等。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
否 |
企業(yè)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導致標的企業(yè)的實際控制權發(fā)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yè)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深圳市向日葵投資有限公司 |
49% |
北京中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21.54% |
數(shù)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11% |
譚鐵牛 |
9.23% |
北京德泓中科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9.23%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shù)據(jù) |
營業(yè)收入 |
營業(yè)利潤 |
凈利潤 |
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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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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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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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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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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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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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北京東審鼎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
2016年11月30日財務報表 |
營業(yè)收入 |
營業(yè)利潤 |
凈利潤 |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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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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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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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9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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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03
|
4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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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yè)股東數(shù)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認繳資本為143萬,出資期限為2015年4月14日,截止到評估基準日,尚欠63萬元出資尚未到位。
2、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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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中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 海淀區(qū)(北京市海淀區(qū)中關村東路95號自動化大廈524房間) |
經(jīng)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yè))/國有全資企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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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蔣磊 |
成立日期 |
2004-04-28 |
注冊資本(萬元) |
25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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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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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yè) |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87621848386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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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chǎn)(股)權比例 |
21.54% |
擬轉讓產(chǎn)(股)權比例 |
11.54% |
產(chǎn)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中央其他部委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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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科學院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00001471X |
轉讓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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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 |
批準日期 |
2016-11-21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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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關于同意北京中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轉讓持有的中科唯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1.54%股權的批復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科唯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1.54%股權 |
轉讓底價 |
15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45萬元至北交所指定賬戶。(1)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chǎn)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2)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chǎn)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若非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全部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jīng)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chǎn)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chǎn)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掛牌條件的。
3、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jīng)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已經(jīng)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chǎn)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北京產(chǎn)權交易所在出具產(chǎn)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2) 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chǎn)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交納至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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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信托受讓。
4、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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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5 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jīng)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六、競價方式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wǎng)絡競價(一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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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tài)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chǎn)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tài)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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