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轉讓方承諾: |
1. 本次產權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 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 我方所提交的《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產權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 我方如選擇以動態報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等內容和規定,并不可撤銷地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對各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進行審核并確認,資格確認結果對我方具有拘束力。動態報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我方授權北京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 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8. 涉及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我方承諾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詢其他股東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5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東。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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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船重工(海南)飛船發展有限公司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海南省三亞市(三亞市河東路555號鳳凰水城A區綜合樓339號) |
法定代表人 |
陳雋 |
成立日期 |
2012-05-30 |
注冊資本(萬元) |
3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3000.00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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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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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460200594920938B |
經營規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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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
地效翼船及其衍生技術產品、特種船舶與飛行器、高科技水上旅游產品、新能源產品及新材料產品的研發、設計、制造、銷售、租賃及服務;技術服務、開發、咨詢、轉讓,技術培訓。(一般經營項目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憑相關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0二研究所 |
48% |
姜玉東 |
36% |
哈爾濱哈飛工業有限責任公司 |
6% |
姜馨淇 |
5% |
石亞軍 |
3.2% |
海南寰島酒店旅游投資有限公司 |
1.8%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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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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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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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44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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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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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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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7年2月28日財務報表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70.16
|
40.17
|
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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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2292.43
|
-6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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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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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自2012年5月成立以來,一直處于未盈利狀態;2、本次股權轉讓不涉及職工安置事項;3、其他標的詳情見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北交所備查文件,意向受讓方應在簽署《保密承諾函》(其格式由意向受讓方向北交所領取或自行下載)和提供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后方可查閱。
附件:保密承諾函(中船重工(海南)飛船股權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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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方基本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0二研究所 |
注冊地(住所) |
江蘇省無錫市 濱湖區(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山水東路222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事業單位,國有社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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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春榮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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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萬元) |
11056.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1056.00萬元(人民幣) |
企業類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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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研究和試驗發展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121000004000008197 |
經營規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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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產(股)權比例 |
48%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2.2%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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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446X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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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
批準日期 |
2016-10-27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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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文件名稱 |
船重資[2016]1341號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船重工(海南)飛船發展有限公司12.2%股權 |
轉讓底價 |
381.9918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受讓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114萬元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1)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2)若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經一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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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中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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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14 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六、競價方式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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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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