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點擊查看承諾全文 |
二、標的企業簡況 |
標的企業
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京花園燕都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區花園北路44號) |
法定代表人 |
任小平 |
成立時間 |
1989-11-08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8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社會服務業 |
組織機構代碼 |
60044666-3 |
經營規模 |
小型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物業管理;出租辦公用房。(未取得行政許可的項目除外) |
職工人數 |
0 人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
標的企業
股權結構 |
標的企業原股東是否
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凱迪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55% |
2 |
北京首都開發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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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財務
指標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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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數據出自企業年度審計報告 |
2013年度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86.62 |
165.06 |
121.65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1047.19 |
13.83 |
1033.36 |
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數據出自企業財務報表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2014-04-30 |
95.56 |
60.32 |
47.83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月報 |
1127.76 |
46.57 |
1081.19 |
資產評估
情況
(萬元) |
評估機構 |
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3-10-31 |
評估基準日 |
2013-05-31 |
項目 |
賬面價值 |
評估價值 |
資產總計(萬元) |
1096.01 |
6719.51 |
負債總計(萬元) |
33.14 |
33.14 |
凈 資 產(萬元) |
1062.87 |
6686.37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3677.5035(萬元) |
評估基準日審計機構 |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師事務所 |
北京市首信律師事務所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會決議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標的企業評估資產中價值較大的投資性房地產—貫通大廈,始建于1982年,于1996年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證載建筑面積5828.6平方米,證載房屋所有權人為標的企業的前身“北京燕都飯店”。1998年擴建5449 平方米,擴建部分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擴建的5449 平方米分兩次報批,并通過會議紀要的方式進行了產權初步分配,標的企業合計分得2543 平方米,其余部分由擴建合作方北京貫通經貿集團分得,具體位置分配由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與北京貫通經貿集團另行商議。在上述擴建分配比例取得當事雙方確認前提下,標的企業共擁有貫通大廈產權建筑面積8371.6平方米,。
2、據標的企業提供的相關說明,“經調查,貫通大廈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以劃撥的形式取得于上世紀80年代,用途與貫通大廈現實際用途一致,按當時北京市相關政策,劃撥用地無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故無法提供貫通大廈所占土地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3、貫通大廈一層西側底商產權非標的企業所有,為1982年代建設塔院新村小區時的配套商業,建設成本由標的企業承擔,建成后產權、經營權上繳地方政府,該部分建筑面積未包含在《房屋所有權證》證載建筑面積中。
4、貫通大廈部分出租給北京貫通經貿集團,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詳見《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備忘錄》(存北交所備查)。
5、本次評估未考慮花園燕都公司將部分房地產分配給北京貫通經貿集團所應繳納的相關稅費。
6、其他需披露的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書》、《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轉讓方與標的企業其他股東于1987年12月20日簽訂的《合同書》、標的企業退休職工各項福利待遇的標準等相關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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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三、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凱迪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156]北京市[110000]北京市東城區亮果廠胡同5號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秋 |
注冊資本(萬元) |
人民幣 1000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投資與資產管理 |
組織機構代碼 |
10123036-6 |
經營規模 |
小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55%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55%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 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35732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航空技術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決議類型 |
其它類型 |
四、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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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3677.51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須交納1100萬元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賬戶。如協議成交,保證金轉為履約的部分款項;如產生競價,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5)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
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已充分了解標的企業產權轉讓公告及資產評估報告書、審計報告及法律意見書等全部備查文件相關內容,一旦提出受讓申請視為已充分了解前述事項并同意按標的企業現狀受讓轉讓標的,不得以要求轉讓方、標的企業或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改變前述任何事項現狀作為同意受讓的先決條件。 (2)已充分了解轉讓方與標的企業其他股東于1987年12月20日簽訂的《合同書》相關內容,同意承繼并履行該《合同書》中約定的轉讓方相關權利、義務及責任。 (3) 已知悉標的企業退休職工各項福利待遇的標準,同意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按不低于現行標準繼續執行,并督促標的企業做好退休人員的各項管理及服務工作。 (4) 同意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履行與北京貫通經貿集團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備忘錄》。 (5)若出現“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3條所述扣除保證金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轉讓方全額扣除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 (6)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內資企業法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提供由金融機構出具的公告期內某一時點的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存款證明原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100萬元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信息發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期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
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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